想不到一開工,很要好的女同事就被老闆資遣了
昨晚也陪她吃飯聊天,對於她提出的問題有些不太能確定故請益
1.勞健保和勞退基金的追討
同事於10/3上班(資遣書和打卡紀錄可證明),但被加保日為10/24
這中間該保未保的金額的算法和可否追討?
2.資遣日期
1/30被資遣,以10日預告期來算,是不是到2/9不必到2/10?
3.謀職假的請假方式
查過勞動局不用提出證明,但是不是可以在上班時間到前再告知即可?
4.謀職假的算法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在「每星期不超過兩日工作時間」
所以1/30被告知十日後資遣,是不是1/30~1/6可請兩天
2/7~2/9又有兩天?
5.謀職假以外的請假
10天預告期以謀職假+附醫生證明的半薪病假來玩是否成立?
因為請得成輕鬆,請不成被給預告工資也比較划算
(算過被給預告工資=10天預告期,還不用付與勞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