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公司目前開出兩個條件:
a.自願離職+資遣費
b.非自願離職
a的話對於後續找工作,比較好找,而且也不會有紀錄。
b的話,要是一直找不到,有六個月申請失業補助。
請問該如何選擇?
作者:
K801 (k801>///<)
2020-02-10 16:36:00B 也會有資遣費
違法的條件你還接受?自願離職比較好找工作?這話你也信?請爭取非自願離職+資遣費 不給就告
作者: windesign88 (妙麗) 2020-02-10 16:48:00
a不會有紀錄吧 公司在唬爛而已
我之前是領非自願+資遣費,不會有任何紀錄,你被公司唬了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20-02-10 17:05:00當然選B,也一定會有資遣費。不給就告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20-02-10 18:26:00對找工作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完全沒有 很重要 所以說兩次你只有一個選擇 就是非自願離職 拿資遣費 + 申請補助這些 **全部** 都是你應得的合法權益
真傻勞基法第19條,勞退條例第12條去看一下,再看不懂我也無語了
作者: dbjjter 2020-02-11 19:28:00
如果A可以拿到一筆大的優離金是個不錯的選擇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0-02-12 00:51:00紀錄只是看公司要不要在離職證明上寫明是非自願離職來婊你相信有人會講離職證明要寫明,但其實有做資遣通報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