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新公司任用通知的同時,
看到從沒簽過的保證書,要我找保證人。
大意是當我侵害公司資產、虧空等等時,
保證人要負連帶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不論我的職務是否有經手款項物品。
也不受民法756條之2的賠償總額限制。
我換工作從來沒簽過這份文件,
還要找保證人(與附上保人身分證影本),
心裡有點怕怕的,因此想請教大家的經驗。
謝謝~~
作者:
jan777 (jan)
2020-02-28 18:28:00有
作者:
jan777 (jan)
2020-02-28 18:29:00而且保證人必需有工作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20-02-28 18:32:00不簽阿 又不是瘋了
作者:
chister ( )
2020-02-28 18:39:00不簽 也不要幫別人簽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20-02-28 19:14:00有 因為有Know how 新人訓練三個堅持不簽的當場就請他們回家了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20-02-28 19:19:00遇過報到後才說要簽的,直接說無法配合馬上離職XD
作者:
Duowa (小黑)
2020-02-28 19:41:00報到時要我找一個親屬以外的人當聯絡人以便聯繫的到人就不爽報到了
作者: Pannyeszo (一切將終遠去) 2020-02-28 19:43:00
不報到,不簽
作者: cabessa (無) 2020-02-28 20:51:00
法有位階性,公司簽的合約不可能高於民法,當法官塑膠嗎?
有,之前當業助有簽,但完全沒碰到錢主要看職位,業務就必須要簽
不受當年報酬總額限制有沒有效,要看條款怎麼訂越籠統概括,越容易被認定無效,有需要我可以貼判決
感謝各位的分享,我是行銷,也是會碰到錢的單位。會再好好考慮,並詢問公司有些內容是否可以劃掉。非常感謝!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0-02-29 07:05:00我記得不是有個什麼保險可以取代這類的需求嗎?想起來了,叫做員工誠實險
公司當初提供兩個選項,保證書跟良民證,最後我提供的是良民證
作者: chi7499 (火鍋愛好者) 2020-02-29 11:13:00
很久以前的老傳產大公司都會有 現在科技大多都是人事保險看你信不信任吧 公司也沒那麼好搞你啦 除非你是高階主管跳槽
作者:
lencely (美國玩透透?)
2020-02-29 12:47:00不知細節 但一般來說合約和法律抵觸的話是無效的譬如競業條款若沒補助金額。可以大方的簽下去 因為無效..
簽這個只要看公司是否正派就好,我自己簽過也幫別人簽過大部分只是內部制式流程罷了
作者: eat93620 2020-03-01 01:12:00
我簽的是賣身契,離職後兩年內不可找一樣產業的公司,不然要賠償公司兩年的薪資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0-03-01 05:36:00樓上那個就是競業禁止條款,公司要給補償金才有效因為期限是兩年,所以兩年間每個月都要給你在職時的至少50%薪資才有效
作者: tetesar (tete) 2020-03-01 10:54:00
大公司有簽過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20-03-01 21:27:00那個賣身契聽起來跟統X翻譯好像
大學實習時 被迫簽 現在想起還是覺得很不爽 沒薪水還要負責 好險解脫了 痛苦的日子不堪回首
作者:
animara (誰是衣莎杜)
2020-03-03 16:57:00拒絕過 不想麻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