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若我到職日是5/6,
我目前未休的特休還有17天,
這樣我是否可以保守在4/13提出要離職,
4/13往後算到5/6剩下17個工作天,這樣我可以繼續多增加下個年度我的年資15天的特休
,
進而說我想要待到5月底結束。
這樣5月底離職~但這段時間內我只要在去上3.4天班就好
這樣的算法想法是否正確呢? 謝謝
正確 如果是和平分手的話 建議安排好交接好聚好散 如果是不和平的話就沒差
謝謝~會和平的~只是希望自己下個階段前多賺到些權益
週末是否是權益有待商榷,特休直折現,快找新缺別人快補上才是善
作者:
rex0707 (我就是我)
2020-03-05 10:24:00到新公司特休要怎麼算不是應該跟新公司談嗎? 有聽過有人到新公司特休直接重新計算的...還是原PO是想到新年度之後先把特休一口氣休完再離職?
作者: puffs (泡芙好吃) 2020-03-05 12:41:00
每家公司規定不同,你想得太單純美好了
沒新公司問題阿?是目前公司待6年想走想看能否下個年度的特休而已
作者:
russkgb (旅途)
2020-03-06 09:18:00同公司 離職在入職 年資特休歸零新公司 新入職 年資特休也歸零除非有本事 讓老闆同意 年資特休延續(外商談條件有可能)鬼島目前還是特休綁單一公司。無法轉移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