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和前公司有先違約和違法的狀況目前已交由法律處理但不能斷炊
當時因過年在即只能暫時找沒保障的服務業先度
進入後發現此服務業沒勞健保、未達法定薪水、找名目亂扣薪水…
還有很多是來幾天/ 一個月、二個月就走的
短暫待了二個月後於年後立刻走人,因2月只上了一星期就銜接另外的工作了
結果去拿薪2月一星期的薪資被以「瀰補店內損失等不實理由」
全額不發!!(其實金額不大,1萬內)
因和前公司的爭議已非常了解法律流程和知識,
實在不想再為了私人小店再跑一次勞工局
重點是…金額不大…但是慣老闆因此從每個發現不對的員工身上已經獲利了很多的1萬…
凹大學生和二度就業的為主
的確目前手頭也不算寬裕,苦惱著是否要依法再走一次流程討回?
因店不是掛老闆本人名字,若照流程上調解,老闆可以置之不理不出席
目前已傳訊告知老闆若再不付薪將走法律一樣已讀不回
打卡資料、薪資明細都有保留是可選擇再走一次流程
目前已經傾向薪水一定拿不到了但很多東西可以去檢舉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