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19進公司 2020/04/20離職
底薪25000+職務津貼2000(固定)+全勤3000(分上下班月)=30000
投保為28800
公司允諾我會給予以下薪資
1.安胎假半薪全勤30天(有證明)
2.產假剩餘三天
3.特休未休完2hr
4.產假56天
因為我今天再跟人資核對明細時
她跟我說公司算法都是全薪算
但是全薪是指25000+全勤3000
(公司職貼只有老闆知道==人資都不知道)
可是我查勞基法
全薪應該是25000+2000職貼
全勤算是不固定薪資不是嗎@@
誰能提供我正確算法,並給與相關條例
太詭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