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前陣子找工作時,在人力銀行上面看到一份來自外商的公司,薪水待遇38-4x,投了之後
也很榮幸獲得工作,但不曉得是否是因為自己將之前的薪資誠實以報,開出來的薪資只有
33k,後來寫信給人資詢問是否是試用期的薪水,人資的回覆說「過了試用期一樣是這個
薪資,但內部半年考核一次。」
因為一面完後等公司二面的這段期間,其實我推掉了比他現在開的薪資要高一些的工作,
主要就是因為以為可以有更高的薪資
在此想請問一下大家如果遇到像這樣的問題,大家會如何反應?
而且我記得現在法規好像有規定刊登的薪資要明確? (不確定對錯,若有誤請各位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