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國民年金開始抓200人罰配偶
勞保是老人數量大於年輕人數量,等於賠本養老人
健保是一堆老人去醫院狂領藥,免錢的不領是吃虧.
國民年金很多老人是快退休出現國民年金政策,
所以只要繳幾年國民年金就可以領一輩子
然後這些經濟起飛時代老人是房價200~500萬一間的,牛肉麵一碗15,薪水跟今天差不多
現在都在各中小企業卡位好的族群
而年輕人國民年金是失業罰金,你失業跟你討錢,不繳又罰你老婆?
罰老婆的邏輯跟正當性在哪?
因為要罰也要罰父母啊!?他們有房產有領年輕人錢無論家用或退休金?
加上他們有經濟起飛優勢
國民年金為何沒有違憲呢?
憲法就是政府與人民建這個國的契約
不養老人罰老婆根本違憲卻沒人去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