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標題
高雄男7秒刺8刀女同事喪命 非殺人判7年上訴逆轉了
2.網址連結 (過長網址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52227
3.新聞內文
高雄某零件製造公司的郭姓男員工,疑不滿女同事譏笑他生產的零件品質不佳,去年5月
涉帶牛排刀進廠房,7秒內狂刺她臉、胸部8刀奪命。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郭8年,但二審
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應知持尖刀刺胸部會致死,加上早已積怨的動機,5天前改依殺人罪
判1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49歲)跟張女皆任職高雄1家零件製造公司,雖僅點頭之交,但郭
不滿張女多次嘲笑他生產的零件品質不佳,郭雖否認,張女又再笑他沒有擔當,導致郭心
內累積不滿。
郭姓男子決定向張女理論,更打算如果再遭嘲笑,將持刀教訓她,去年5月24日下午2點40
分左右,郭帶著牛排刀去上班,走到張女工作的機台旁邊,伸手搭住她左肩,不料理論過
程又遭她譏諷,郭於是無法再壓抑,右手持刀猛刺張女,短短7秒鐘內刺8刀。
其他員工見狀衝突,趕緊上前把郭姓男子架開,並將癱軟的張女送醫,但當天下午4點多
仍死亡;醫院診斷發現,張女的遭刺穿左心室而心臟破裂出血,導致血胸、氣胸及低容積
性休克喪命。
郭姓男子遭阻止後就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扣得牛排刀並逮捕他;郭應訊及審理時都認
罪,一審合議庭從張女的傷勢發現,郭攻擊時刀與死者身體多呈平行的角度,共刺8刀但
有7刀屬表淺的割傷,認定沒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8年徒刑。
檢方上訴指郭姓男子應屬殺人罪,二審合議庭認為,刺入心臟可見他當時力道很猛烈,且
郭自稱168公分、張女152公分,郭已左手搭著她肩,控制她在左側,若只想攻擊臉應不會
誤刺到胸,相關表淺的割傷也是張女閃躲才傷得較輕,認定郭應知牛排刀具殺傷力、先前
積怨已深,加上無法再壓抑受嘲諷犯案,屬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二審認為郭姓男子認罪、未和解、手段凶殘,他另辯稱患有焦慮症等精神疾病,雖依據鑑
定並沒出現辨識違法能力下降,不予減刑,仍考量他因疾病及在職場上遭到刁難,引發挫
折情緒、憤怒反應以致犯案,依殺人罪改判14年、褫奪公權8年。
4.心得 (至少20字)
顛倒是非,愛沖康的,亂汙衊性騷擾的,亂八卦的,職場霸凌的
.....職場恩怨不能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