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第一次在此版發文
若有違規的地方煩請糾正,謝謝!
在目前公司就職未滿一年(2021/02/24即滿一年)
因有預計換工作,已經面試並且得到新公司的錄取通知書了
目前有問題是,依照我的就職時間,勞基法規定的預告離職日是10天
我預計下週提離職,離職日會壓在2/28日
請問,若是公司要我提前走(ex:公司要我2/19號就先離職)
因為2/19已經超過預告離職規定的10天了,我是必須得接受的嗎> <?
還是只要是我先提出的日期公司都不可任意提前呢?
爬文有看到好像是勞方先提出的話公司都不可任意提前日期,但還是不太確定。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了,感激不盡QQ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1-26 22:05:00你提出離職日後,就是依你的日期為主,往前可以,但就是走資遣或是薪資照領但你不用去公司到你說的離職日期但一般來說,你離職日遇到假日,人資那邊可能會把你的離職日改成最後27號,這樣你就不是領完整薪水,你說你就是要到月底,3/2再辦離職手續
了解,謝謝q大!! 只是3/2新公司就要入職了qq可能得虧一點壓在2/26了>_<
請問q大假設預告日期10天,今天1/26預告到2月底,公司可以依據勞基法只請你上接下來的10天班並只支付這10天薪資嗎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1-26 22:54:00你一樣可以要求壓228阿,離職預告是包含假日,所以228才是正確的8樓的問題之前好像有人在板上問過,那篇好像是有人提離職提的太早公司要求他提前走,沒意外也是同答案,你押的日期(含預告期的前提)才是你正常離職的時間,公司如果想往前就是走資遣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21-01-27 01:04:00幫q大白話翻譯:你依勞基法預告離職的日期叫做「自願離職」公司如想比這天再提早(仍須符合法定預告天數)就得算「資遣」要付資遣費。或是「補齊你原本預告離職那天為止的薪水讓你提早走人」
你下週提,公司就是+10天叫你滾啊?有什麼問題?沒有那麼必要讓你做到月底...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21-01-27 09:59:00下週提太早,先拿到年終,年後提,反正才10天而已,一定來的及。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1-01-27 11:36:00提早要你走就是要走資遣
作者:
Gyin (Gyin)
2021-01-27 12:39:00擔心晚點提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