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各位版友
因家裡有狀況
1月初時表示1/14離職
老闆也同意
我們公司算是排休制,月休8天這樣
公休禮拜六 剩下自己排
例如1月有5個星期六 就是剩3天排休
但因為有元旦所以多一天排休
所以一月可以排4天假
於是我4天假安插休完
等於那兩個禮拜休了公休的禮拜六+4天排休
前天提早發薪水 老闆表示
工作兩個禮拜應該是休兩天加元旦那天
加上最後一個禮拜未做到禮拜日故不能休兩天
扣達為4天假
他的休假算法(元旦1天+那禮拜的2天和下禮拜1天)
多休2天故薪水要扣掉
想問一下版友這樣是正確的嗎!?
題外話這種排休是不是也違反一例一休制
上網看到排休制應該是這樣算的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2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