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想抱怨一下
之前我都在比較有規模的大公司工作薪資結構都是依照公司規定,去年因為私人因素,進
到一間台灣本土中小企業上班,老闆人很好,也對我不錯,工時穩定薪資還可以。
當初跟老闆談薪資是這樣的,因為我的職位是特別開設,老闆也希望用約聘雇的方式,因
此薪資結構她要我自己開。
討論過後,我的合約上的薪資是這樣寫的:
年薪N*14, 平均月薪N
合計12個月薪資+2個月年終獎金
合約起迄為2020/4/1-2021/3/31
上班以後,公司的月薪是按照合約中的數字發放,一切都沒啥問題
過年前一天, 我登入了一下帳戶,看一下年終是否有入帳
沒有
沒有
沒有
咦?
難道是要做到3/31約聘期滿才有嗎?
沒人跟我說欸,我以為是過年前
好吧,那我過完年再來問問HR
如果確定要的約聘期滿才給,那也ok
當初合約沒寫清楚,我也認了
今天問了HR,HR的回覆是,
「我的獎金都攤提在每個月的薪資中了]
OS: WHAT???!!!
這樣我的乘法問題嗎?
這樣年薪不是N*14
是N*12欸!!!
我說: 這跟當初的合約內容不同欸
HR請我提供我跟我老闆的對話紀錄(因為一開始薪資是我直接跟老闆談的)
我說我當然可以提供,但是薪資應該以合約為準吧?都有合約了看對話紀錄的用意是??
總之,我還在等,希望我的年終可以要回來
我這輩子工作沒遇過這麼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