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午安 小弟我最近在求職遇到了一個麻煩
小弟去年剛畢業,最近待業轉職時時把兩份做較短時間的工作,工作3個月 待業 4個月
在工作1個月多(在職中)合併寫在一起!大約8個月
簡單來說年資約只有四個月左右~
(這真的很無奈,因為之前寫上去,幾乎都很難解釋並且都被打槍,只好出此計策)
結果最近順利錄取了一家大公司,雖然他核薪是用新人價,他也沒有要繳交勞健保文件只
要離職證明即可!
想問這樣灌水的年資會不會在被保勞保時被發現呢?!被發現會不會就這樣被革職了呢?
!小弟在考慮要不要離職去報到!
實在後悔萬分!!
感謝各位大大抽空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