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人生從沒想過會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相當無助,也沒有懂法律的人脈
故事是這樣的:
目前在這份工作在職1年五個月
3/2知道自己懷孕4週
3/15公司春酒已跟老闆和行政全公司都告知確認懷孕了也6週
4/5確認都無問題,婦產科診所發媽媽手冊,做了第一次產檢
4/9老闆告知我做到月底,我直接問:確定要資遣我嗎?我現在懷孕!老闆回答是:公司
可能要收起來了(縮編)跟你懷孕沒關係,然後說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及資遣費。
我也反應:「有去查過勞基法,勞基法ꜱ3規定:女性員工在分娩、懷孕、生產後或請產
假期間,雇主不能解僱。
而且產假有兩個月必須支付全薪,這樣不合理的資遣我是不是要再多給我兩個月薪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那這五日是不是也需
要給我薪資?」
我的目的只要多一點錢,不然現在懷孕再找工作真的非常難找...
4/12公司說: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簡単來説~
就是這前題是要在準備分娩前後、準備要生産前。
進入産假才不能解雇。
是想請問,真的是要進入20週才不得解僱嗎?那20週以前都可以這樣隨意解雇?懷孕目前
10週不算懷孕的意思嗎....
她解雇的理由是看我資歷之類的,但在這間公司資歷比我淺的人還很多,偏偏解雇我,很
難讓人不聯想是懷孕吧!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有人說找勞工局、勞動局、性平會
打去勞工局而他們意思就跟公司回覆的一樣,進入20週才有產假才不能解雇......?
性平會則是直接把我轉去勞動局,勞動局告訴我:
聲請勞資爭議,比較快兩三週會有結果,那那部分也可能可以要求僱主給其他賠償金額
如果這個部分結果不是你想要的,再聲請申訴,但那個就會跑三個月左右
目前只有這些方式嗎?
而我不知道現在應該要做些什麼自保?我會留下文字、錄音檔案,但整個公司都對著我的
時候真的是會很害怕...
我的目的只想多一些錢,不然到生產前工作難找,也做的不久...
有沒有大大能救救剛懷孕卻被資遣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