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由於在編輯的時候不小心誤刪,希望可以幫助跟我遇到相同處境的人,所以補充了
一些資訊後又重新發文。
如題。
4/28日我請生理假,4/29遭到資遣,所以這家公司我已經要稱作前公司了。
前公司是一家設立在美國,但是總部在台中自稱是美商的軟體公司,我是在新成立的台北
部門上班,整個辦公室加上我只有四個人,因為人數少,所以是跟其他公司共享辦公室。
我的前主管是一個四五十歲的女性,前公司的財務、業務、行政及人事主管都由她一個人
兼任,以後見之明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權力配置太過集中,沒有分權跟制衡是非常危險的
,很容易讓一個人專斷,這樣的組織架構也會變成我下次選擇工作時,要好好問清楚跟避
免的。
因為5/4-5/6前公司有在資安展設攤,前公司的CEO很重視這次的展示,投了很多資金租了
很大的攤位跟布置。
4/28我們預計要到台中的總部教育訓練,以及排練資安展的流程以及活動,當天早上我生
理痛到無法起床,我想以這個情況我實在沒有辦法去台中上課跟排演。
我們的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我在八點的時候傳訊息告知我主管我身體不舒服,以及同步
到系統申請生理假,並且有交代同事代辦事項和通知職務代理人,然後我就先去休息。
大概十點多,我主管透過WHAT APP &手機個撥一通電話給我,因為我在休息沒有注意到,
我看到的時候有馬上傳訊跟她說,我人在休息沒注意到,但是沒有收到她任何回覆,我就
繼續休息。
4/29上班的時候,她把我叫去她的辦公室,先是逼問我說生理痛有多痛,為什麼沒有辦法
出席台中的教育訓練跟排演?明明知道這是公司很重要的活動為什麼不出席?到底有沒有
團隊精神?為什麼不接電話?
接著就說,你自己好好想一想要不要繼續做下去?
我很明確的表達我想繼續做,而且中間我身體很不舒服,不斷的請求她讓我回座位休息。
然後她開始爆氣說,我現在的態度很差,公司沒有辦法配合一個身體狀況不好的員工,請
我自己離開公司。
聽到這裡,我再次表達我想繼續工作的意願,並且告訴她,如果她很堅持就要給我非自願
離職。
大概這個劇本跟她愈想的不一樣,她整個暴走,說她會給我非自願,要我立刻馬上去收東
西。
我收東西的時候她一直在我旁邊催促,我問她非自願離職的是由、最後工作日、資遣費以
及財產清點等等,她都不願說,只是一直說,叫我不要在公眾場合發瘋。
最後我只好請我們辦公室其他公司的老闆跟她溝通,告訴她這些東西員工離職的時候要說
清楚的,她才願意跟台中總部那邊要相關文件給我填寫。
離開公司後,前公司立刻發了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事由是“不適任”,但是因為沒有在
十天前向勞工局申報資遣,所以他們又寫信說撤回,日期改成往後算十天的5/9。
所以由此推算,所有叫勞工當天馬上滾的資遣都是有問題。
(1) 在勞基法裡面要用’’不適任’’資遣任何勞工其實非常的困難,必須要符合’’解
僱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雇主已經盡力的輔助員工,但是員工還是一個扶不起的阿斗,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公司會有PIP制度。
所以因為員工請生理假,覺得員工身體不好不適任,就資遣,這個完全與這個條文的旨意
不合。
(2) 另外,’’因為員工請生理假,覺得員工身體不好不適任,就資遣’’這件事情本身
就對性別很有針對性,有違反性別平等法之虞。
(3) 無法理解生理痛有多痛,痛到無法上班,甚至無法下床走動的人,我真心覺得你是幸
福的人,自身或是周邊的人沒有經歷這件事,所以無法感同身受,也永遠不需要擔心請生
理假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4) 這家公司我入職大概三周,承蒙前主管覺得我非常重要,一面覺得彩排沒有我,資安
展會毀滅,一方面又覺得資安展之前砍我也無所謂。
(5) 公司網頁、文案以及新聞稿都採用一個新人在一周內寫的,我想我的工作能力不算太
差勁吧。
(6) 如果有人很倒楣跟我一樣,因為請生理假,遭到疑似惡意資遣,有幾件事可以做:
a.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我只簽了資產清點,其他都沒有)
b. 為了避免公司以’’三天曠職’’直接解雇你,要在三天之內寄送存證信函給公司,
主張公司的資遣牴觸法令無效,同時,因為自己有提供勞務的意願,但是遭到公司拒絕,
所以可以按照民法587條,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水。(因為前雇主沒有申報資遣,導致我有
10天尷尬期)
c. 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提起陳情或是申訴(端看目的是要恢復雇傭關係,還是要讓公司
被罰錢)
d. 申請勞資糾紛調解
以上是我個人經驗分享,第五點的內容目前在都進行中,希望所有流程跑完後,有機會跟
大家分享。
這對我來說也是很特別的經驗,在勞工節的前夕遭到疑似惡意資遣,現在很認真地在修勞
工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