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大家一件事情。
如果該公司是真的有文章所述之情事,但是受迫於訴訟壓力,原PO不得不刪除文章,或是
道歉,這種情況下,要如何對該公司的非法情事予以非難呢?個人的道德水準是不希望犯
錯者利用自身財力與權力去扭曲事實。
因為如果是這樣,那社會就變成,有權有財者永遠是對的一方,無權無財者噤若寒蟬,變
相地讓不道德的事情一直發生下去,甚至還會變成鼓勵不道德者繼續自己不道德的行為。
對原PO來說,說實話被告上法院,沒有任何利益,只會有很大的時間、財務成本,理性的
他當然會選擇刪除自己的文章,或是道歉,是一種停損的心態。
如果大家都是這種心態,那還有真正的民主嗎?
問問大家,怎麼應對這種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