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公司目前因疫情關係全體在家上班,如要進公司處理事務須提前告知且不得待超過一天,
雖下周降級但不解封,公司考量疫苗接種還不夠普及,宣布在家上班延長到八月初;
好的前情提要大概是這樣,
總之我前陣子腳骨折開刀,目前不能行走,
向人資告知,並表示日後將申請在家上班約半年,
人資給了我一張表說要填寫,發現有一欄是「薪資待遇調整事項」,
「請問這欄我空著就行了嗎?」
「對,那欄我再填寫,在家上班就是會沒有全勤獎金會扣」
人資的說法是,現在是因為疫情關係,大家在家上班,非個人因素,所以會有全勤,
但如果之後大家回歸公司,而我因為「個人因素」,必須在家上班,那就不會有全勤,
覺得這樣的說法還是很奇妙,於是又問:
「想再確認一下,之後在家上班,一樣是正常班次上下班打卡,但就沒有全勤是嗎」
「嗯嗯對」
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QQQ
特地翻了當初的聘書,全勤是額外的獎金,不包含在全薪裡,
還是只要是獎金,沒有因此影響到全薪,就看公司自身規定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