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覺得不是很合理的狀況,
但不確定是不是因為自己不懂行業慣例,
所以想上來請益大家
(如果不合板規需修改或刪除煩請告知)
小妹本身是在銀行交易室工作,
公司從來沒有要求我提供個人財務資訊,
如股票基金進出記錄,
只聽過有些同業的相關交易部門會要求員工揭露個人財務操作資訊,
從來沒有聽過其他行業有這樣的要求。
但在四大當管顧的另一半被公司要求說要提供我的財務操作資訊,
我覺得這個要求不是很合理,
請老公跟人資要該規定條文,
人資也不提供,還說不提供的話要罰款…
想請問一下這難道是四大事務所不成文的潛規則嗎?以及如不想提供有無申訴或抗辯管道呢?
感謝大家,提前祝福大家有個美好的七夕情人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