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也遇過,而且我唸過統計學,知道如果這麼容易被我遇到違法的
企業,那其實可以合理推論台灣違法企業不少。這些企業想的事情其實很簡
單,就是覺得(1)我守法的成本太高獲利太低,或者是(2)我犯法的成本太低
獲利很高,精明能幹的老闆他們在想的事情永遠都是最小化成本、最大化利
益。所以我們可以很合理地推論,在(1)的狀況,守法成本高獲利低,那我當
然不守法對我比較有利,在(2)的狀況下,我犯法反而有甜頭可以嘗,那我當
然去犯法。
刑法上我們處罰的順序依照罪刑的輕重,從罰金->自由->身體->生命,最低
最不嚴重的刑罰,我們從左邊一直處罰到右邊。
所以很顯然台灣老闆是覺得罰金是無關緊要的,所以我們的政府應該要逐漸
往右邊處罰過去,才可以有效阻止企業違反法律的問題。一旦企業覺得違反
法律無益且有害,那就不會去違法了。
我建議這裡如果有法律界人士,可以試試看這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