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因疫情上個月剛去連鎖火鍋集團築間餐飲工作應徵副主廚
當初面試單我開期望薪資是38000
不過主管說一開始還是需要一點觀察期 所以「薪資」的部份開36000。但是這個36000扣
掉勞健保(由於是實領實報)所以再加加班費會在36000以上~9月會有人事晉升可以報!
簡單來說就是8月適應跟得上9月就是副主廚的職位
結果有趣的是薪資單上面並未列入本薪,一直追問才發現口頭約定的36000是要包含3千多
的加班費(有加才有)!於是造成各種現象
1.如加班沒有到公司預計的時數或是沒加班,薪資就是31400扣掉勞健保剩下3萬
2.加班費基數31400\240=130,還沒乘1.34的狀況下低於法定最低時薪是否違法?
3.其實大概就是想問看看這種情形大家是否有遇過?
4.公司標榜勞保實領實報所以勞健都保34800,如不加班薪資低於34800我變成高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