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10/12/n13299408.htm
懷孕期間被降薪 新北勞工局開罰30萬
【大紀元2021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新北報導)任職於新北某餐館一名
外場服務生,在職期間懷孕,卻遭雇主多次暗示不適任正職工作,甚至無故調降月薪5千
元,員工離職後向新北勞工局申訴,經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新臺幣30
萬元,據了解,目前該餐館已歇業。
新北市新莊區某餐館擔任外場服務生的小青(化名)在職期間懷孕,雇主得知小青懷孕後
,多次面談表示,實話說從這一刻開始,「妳已經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且希望小青
從月薪制轉為計時制服務生,但她不接受,仍繼續擔任正職,卻無端遭雇主每月降薪5000
元,小青離職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新北勞工局表示,根據雇主說法,當時考量小青在懷孕期間的身體因素,主動將小青調整
為收銀員、調製飲料等工作,且自認沒有因懷孕歧視員工。
勞工局進一步卻發現,餐館業者以小青懷孕而不符合原本正職工作的期待為由,降低小青
每月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
,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
工作內容,不得因此減少薪資。
最後,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以30萬
元罰鍰。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雇主對於受僱者的薪資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
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嘉指出,為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懷孕歧視視為性別歧視的類
型之一,因為勞工懷孕而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就會違反規定;未來將持續宣導法令,若
查獲違法情節,將依法裁處。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