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之前在某公司只待五天就離職
今天拿到薪資發現裡面好像不含加班費
於是詢問老闆
老闆表示他沒注意到會再算給我
當初到職老闆自己說過上班時間是10-18
當然時間一到就可打卡下班
五天中有三天超過半小時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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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算好後要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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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突然翻臉說不符合公司的加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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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TduRc0t.jpg
而且其實根本沒有休息時間
只能跟同事協調一下
時間大概都10分鐘吃個東西而已
休息期間老闆還會一直line說等等要幹嘛
不看老闆就會開始murmur不是坐在電腦前嗎為什麼不看line
看過勞基法似乎超過半小時就要算加班了
想問這樣真的不算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