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職公司,B公司
薪水A>>B
發展B>A
工作內容B>A
通勤時間A=B
主管AX B?
工時 A可準點上下班,但年後要接手請產假同事的工作二個月,會加班
工時B 08:00-17:30,假日有時會要加班
若繼續在A公司:沒想到同事懷孕了要請產假,變成我工作量爆表,也不滿主管這樣分配工
作,想說要為了薪水,撐個兩個月就過去了嗎。
若選擇B公司:原本是想說安穩的待到小孩上近一點的幼兒園,就換工作,
因為公司也一直請人走。但B主管有說是責任制,雖口頭答應可以17:30走,但又擔心實際
上也
沒能17:30走。
也有想說跟A公司翻臉說我要請育嬰留停。
但也擔心B公司會晚下班,早下班對下班後一打一的我來說很重要。小孩是送育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