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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dogdog (葉豆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彰化一間社福團體生服員控訴 月薪被迫
時間: Fri Nov 19 23:43:41 2021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黃怡菁 邱福財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一間社福團體生服員控訴 月薪被迫用家人名義回捐6%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SWHhSbmbOIg
彰化一間社福機構被員工投訴月薪匯到戶頭之後,要再用家人的名義回捐給機構,算一算
實領的薪水,根本沒有達到最低基本工資,事後機構已經歸還員工5萬元,但彰化縣社會
處表示員工戶頭的帳面上仍有領到完整工資,所以「不認定」雇主違反勞基法。
彰化縣服務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遭生服員投訴,在106年到107年期間,每月都被迫回捐
6%的薪水給機構,而且不是直接從帳戶扣款,而是薪水到手後再由家人回捐。
高雄市社會工作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指,「來回的過程裡面彰化縣府完全不認這一案是
薪資回捐,她一個月薪水才兩萬三,然後還要被扣1440元,遇到問題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像
我們外界求助,結果求助的狀況卻是這樣子,想要吃案嗎?」
工會出示生服員提供的薪資條顯示,106年12月的薪水是23000元,但自己的兒子必須回捐
1440元,再扣掉勞健保,實領薪水20718元,已低於當年度的基本工資21009元。
彰化縣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林佩宸回應,「我們在她所有薪資憑證看起來,她是有
(被)核實給付的,所以他(雇主)沒有涉及到勞動或勞動基準法相關的區塊。」
今年5月彰化縣府舉行勞資爭議調解,機構歸還該名員工5萬元作為和解,但彰化縣府認定
員工戶頭還是有實領23000元薪資,所以沒有違反勞基法。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也表示,「他可能還是回捐的類型,因為這個員工
跟機構有些勞僱的關係,所以可能還是在一個不是很自願的狀況下有這樣的行為,所以我
們都是不樂見,而且覺得不應該。」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則明確表態該案就是「薪資回捐」,未來如果一旦查獲,至少會停止
補助社福機構為期一年的經費,只是目前還無法直接懲處機構,因為加嚴的法規明年起才
會正式上路。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