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個業務是租借器材,
租借需要押金(金額不大),
然後會給收據跟借據。
之前發生過我收完押金,把客戶填寫完資料的借據給行政人員,請他開收據,結果被狂唸說
為什麼不跟他先講,因為開收據要經過系統,需要時間,不能立即給客戶,客戶需要再跑一
趟。我回他我以為程序一定是先收到錢,再開收據,他就說我很沒彈性。
最倒霉的是客戶,還要特別跑一趟拿收據。
第二次處理租借業務時,此次客戶住得非常遙遠,需要專員特別上山,我請同位行政預先開
收據,他說不行,要先收到押金跟借據,才他能開收據。
這時候我心想:X!說好的彈性呢?
這一次的客戶住得超級遙遠,1-2週我們才能見到他一次,不能收據先開好,跟借據一起給
客戶嗎?啊上次不是抱怨我沒先講嗎?!
所以我就覺得行政說所謂的彈性,根本只是看這個過程有沒有方便到他或是看他心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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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們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