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三年,截至5/2前特休還有10天。
1/7帶著桌曆找主管談離職,做到2/7,主管當場同意。
1/20上2/7特休假單,今天被主管約談。提到實際上班日只到1月底,為何不改壓年前或是撤掉特休。
目前不打算更改離職日,正在糾結2/7到底要不要撤掉特休去上班?
回家路上越想越疑惑,2/7請了特休比起去上班,以公司的立場來看不是更好一點嗎?
交接已經進行一半,年後到公司也是當個薪水小偷,特休還可以撿回一天換錢,讓我請假以公司立場來看不是更好一點?
求教各位前輩,這樣的狀況大家會為了不結怨提前離職嗎?還是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