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某天上班突然被叫進會議室,被質問你覺得你可以勝任
工作嗎?
我回答目前有進入狀況了,相信可以,當時只任職一個月。
後來公司認為我不適合這份工作,給我兩條路走,
我選資遣,並確認上面印有非自願離職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
等字樣及公司章我才簽名,後來又要我簽一張保密協定。
請問我當天是在無任何預告下被這樣子勸退,表面上是資遣,但
是我的權益我事後回想我受損。
請問只做一個月,不是應該有預告工資、資遣費嗎?
根據勞基法第17-2
對方只說到發薪日會給薪水,當下太笨沒追問。
這樣子,我該如何力保自己的權益,而且對方還沒幫我退保
也查到對方把我的薪資高薪低報。
這樣子我是在該直接找公司理論拿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還是直接到勞工
局還是等到發薪日,因為我想確定我能申請到失業補助
還有要怎麼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做資遣通報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