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 舊制新制問題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22-04-11 21:40:12
鞥先說前言好了
我19年7月1號入職
上週被告知做到月底
然後公司給我兩個選項
1.選自願離職,多給我一個月薪水
2.尊重我選擇非自願,但好心提醒我如果未來應徵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我工作狀況,他們可能
要據實以告
我今天的回應是因為我家仍有經濟負擔,所以選非自願
然後我詢問他們,公司今年年初才換成新制
但我的年休還在舊制,七月才年度轉換
(公司小所以不曉得已經換成新制,我剛進去時就問過這方面的問題,但會計兼人事說他們
有跟著政府走絕沒有違法,當然今年初公司查了以後發現的確沒跟到有道歉,但又說了回朔
會有人力上的困難所以請大家體諒…)
所以想請問大家,目前我的資遣費
公司有沒有「可能」用補回新制應該有的天數來取代(舊制7天,剩3天2小時)?
還是就直接照舊制來算呢?
謝謝
作者: zeus7668 (HighKing)   2022-04-11 21:53:00
新制不是2016年就上路了嗎?
作者: yia (Cosi fan tutte)   2022-04-11 22:23:00
這裡該不會是在講特休吧
作者: King510 (丁)   2022-04-11 22:57:00
你問的不是資遣費吧 你問的是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的問題基本上勞基法特休天數於2017年修法,你2019到職,特休天數應該就是要照現行規定辦理了(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滿兩年10天等等),如果公司都用舊的法律規定算特休給你,你是有權請求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天數折算工資。這屬於工資範疇,請求權是五年,如果公司不給就調解或檢舉吧!你現在年資滿兩年,特休應該是10天!契約終止時用10天來算還有幾天還沒休,這就是雇主要折算工資給你的部分。另外如果你滿半年年資的3天特休沒休,當時年度終結時也沒折算工資給你,記得一併請求!新資費跟特休是兩回事基本上2005年7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資,資遣費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你2019年才到職,原本就沒有勞基法第17條資遣費之適用,這也跟特休天數新舊規定無關。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22-04-12 09:48:00
除非你是外籍人士才可能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問題&資遣費跟特休是兩回事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22-04-12 09:48:00
有錄音嗎?感覺可議檢舉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22-04-13 10:13:00
還以為什麼時候資遣有改規定
作者: lexis (呼呼)   2022-04-13 23:35:00
上面的別亂回,新舊制轉換後,如果當初沒有結算年資,這樣還是要以舊制方法計算,轉換後年資才是以新制計算。
作者: happycat1245 (白影號:號:)   2022-04-14 08:27:00
樓上,原po2019才入職,本來就沒有舊制年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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