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公司不可以對已成立的勞動契約罰款
只能依照你缺席的時間,等比例的不給薪
你可以先蒐集證據了
然後就去申訴吧
原本多扣的錢本來就是你的
話說台灣這些莫名其妙的公司還蠻多的
※ 引述《skxx (超越子)》之銘言:
: 今天上班以來第一次遲到
: 沒聽到鬧鐘睡過頭32分鐘
: 內勤說一分鐘扣100
: 所以我要被罰3200元
: 同事說去跟上司求情可能會少一點
: 因為的確是我做錯,但三天薪水蒸發也太不合理,求情之後減成600元,但是因為我初犯
: 才600
: 我沒有打算遲到但是一想到這個規章就覺得不合理,我一分鐘根本沒賺100到底憑什麼罰1
: 00
: 如果我離職之後先蒐集不合理懲罰和國定假日沒放假沒給雙倍薪水的證據
: 雇主被罰之外原本那些錢那些錢回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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