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才跟全球前十大IC廠的其中一家跟他們說我不去了,而且是在有offer的狀態下講的,我沒被求償。法盲? 基本上「大公司」「有律師團」的公司,offer上都會寫「當日沒報到此聘書則失效」「若要放棄此職務請提早一週告知,並聯絡XXX且將聘書寄回」這麼細,沒寫這幾條的會比較奇怪。像之前在科技版發生的全球最大筆電代工廠廣達電腦慘案,給口頭offer讓應徵者推掉其他工作機會,結果最後打電話跟對方講抱歉,簽核沒過,不予錄取,啊人家其他工作機會都推掉了,對方損失的收入,全球最大筆電代工廠是不是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but 似乎沒有公司會賠這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