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
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包括加班誤
餐費,每人每月伙食費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言下之意就是
一般勞工的薪資,每個月有新臺幣2,400元的扣打可以用伙食費名義做免稅
但最近朋友遇到一個問題
他有兩份工作,一個正職一個兼職
正職的工作是月薪,公司有投保勞健保也有給2,400伙食費的免稅額
兼職的工作是算時薪
公司只幫他保勞保沒保健保,偶爾忙季一次領超過基本薪資會扣二代健保
想請問板上是否有大大知道
兼職算時薪的那份工作,是否也可以有每個月2,400伙食的免稅額?
目前公司是沒給,但他可能繳稅繳得心痛開始出現這樣的疑問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