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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朋友向公司詢問得知
是當初公司跟市政府簽委外經營的合約時
在合約有規定如果上班時間使用手機
會扣除當日薪資外加罰款
月底市政府撥經費會直接扣掉那筆錢
就等於市政府扣公司錢 公司在從薪資中扣除
請問遇到這種方法有解法嗎
※ 引述《okok1845 (蘿菠蘿菠卡住了)》之銘言:
: 我朋友的工作是類似保全的工作
: 而工作地點是私人公司從政府標案標下來的
: 他前幾天被民眾檢舉上班時間滑手機
: 現在市政府要開罰
: 公司決定罰款要從我朋友薪資裡扣
: 外加當天的薪水
: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合理的吧
: 還有怎麼知道公司會不會多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