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在傳產擔任品管 朝八晚五 四年前廠長以脅迫的語氣要求我去上乙級廢水專責
人員證照 廠長口頭說只是當廢水處理代理人 廢水負責人仍為環安衛人員 我只
需每天驗水質及工業區水廠稽查及查驗陪同 其他還是以品管工作為主 最近廢水
負責人向廠長提出工作量過大 需將廢水交由我當主負責人 廠長是以脅迫的方式
逼我接下 接下來晚上廢水有問題隨時要ONCALL 且要立即到廠處理 小弟健康狀況
不好 熬夜就會頭痛 這星期一廢水發生狀況一直處理到凌晨三點才回家 在身體不
適且很想睡覺的狀況下開車還差點出車禍 請問公司方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感謝
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