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詢問一下我上份工作因計畫縮編導致無法繼續工作
所以領了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
最後一個工作天是12/31
通知要資遣的時候
我有找到工作並無縫接軌在1/1報到
很不才的做了幾天覺得無法適應
是否能拿上一份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去申請失業補助?
因為查不到相關函釋
上來跟各位人資先進與有經驗的先進們討教
再麻煩了
應該是可以的,即使申請後找到工作,14天內覺得不適合要快點離職,再回去找就服,所以建議您直接去就服辦看看比較準確
之前詢問的經驗,14天包含假日。 然後 會接到就服的關切電話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23-01-04 21:31:00可,14天內
作者:
DKnex (DK)
2023-01-04 22:08:00你直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去就業服務中心問最快
可以去申請,兩年內有請求權。不過不用特別提你無縫的那份工作就好。
作者:
Aicha (æ¯æ¡‘çš„æ²³æµ)
2023-01-05 07:05:00認真回,會看投保記錄,正常公司都是上班第一天投保,當投保天數超過14天,單次失業津貼就會失效,變成就業三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勵。前提是已經申請失業補助核可才行。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23-01-05 16:43:00樓上A大正確想要用前一次的,需先去做申請,14天內不適合時,才可接續
作者:
q4609369 (Bravo)
2023-01-06 17:11:00如果新工作已有勞健保就不行
作者: gash15374185 (PIGXMAN) 2023-01-15 12:13:00
一通電話打給勞工局問就能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