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年終獎金的相關問題
我目前在一家醫療院所工作,醫院於去年12月有發布一則年終獎金公告,內容有提到必須
服務至今年3/10,否則需要繳回溢發獎金
並於今年1/18發放年終獎金,而我也有收到這筆獎金
但我因個人因素必須在2/10離職,我於1/17提出口頭離職,1/19繳交書面離職書
院方要求我需要將全數年終獎金繳回,我也有和院方協商過是否能依比例或是部分給予,
但院方不願意,依然堅持我需全數繳回,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沒有繳回,我是否真的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嗎?
也有問過地方勞動局,他們是說如果協商不成,是可以到市政府申請調解或是大家有什麼
相關經驗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