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沒被檢舉的狀態,有檢舉當然要查)
很多小公司,其實管理層等於員工,連老闆自己都是員工要做
應該是說台灣大多數公司都是屬於這種
也不會有什麼公會,勞資協議,不用打卡,也沒那些繁文縟節
休假也是大家說一下就行,平常要帶小孩或回家也是請同事cover一下
反正大家都是住附近,只要沒事,老闆基本不管
大家過著每天來上下班,互相照應工作和生活
聽起來很像理想的社區小公司吧?
但今天勞檢來,突然要求一大堆,說要改善勞工權益
但問題是,這些人也都是勞工呀
於是就又出現勞勞互相為難的情形
於是老闆為了促進勞工權益定了一堆規矩
然後勞工又要為了這些加班
還要給勞工局說明
老闆加班,員工也加班,管理層就是員工當然也加班
以後員工也不能隨意請假了,所以到底促進在那裡?
而且所謂促進勞工權益的規矩,很多其實都是你沒想過的相反
比如上班不打卡其實是福利變違規,更別論一堆規章會議
訂規矩員工還會以為你找她們麻煩,反而不如原本的公司自治
所以為了符合這些規定(福利)只能一聲令下
結果只是讓大家負擔更大而已
但這卻是勞工局的功績,說有促進你的權益
結果一堆勞勞互逼累死,權益和福利反而變得更差了
這種到底對小公司的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