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20年前,爸爸被邀請與幾人合資一起開一間加工廠,
當時大約拿了100萬元出來投資,在那時相當於那間公司差不多10%股份。
20年內,公司幾乎每年都有盈餘,
但都以「因業務需求,需要買土地擴廠與增設購入最新的機台」為由,雖然我爸的職位是
工作部門的協理,但公司從來沒有發給他過分紅、甚至有幾年沒有發年終獎金。
不過公司確實以很明顯的姿態不斷增資、不斷壯大,並且很明確的就是規劃未來要讓老闆
的子女來接管公司。
且在這段期間,常常聽到爸爸當初的股份被不斷稀釋到7%、5%甚至3%,到今年年初時公司
甚至提出若不再多拿100萬資金出來的話,只能請爸爸自行退股,後來經過討論後,爸爸
決定要退出這場遊戲,退股並且離職。
(畢竟經過20年了,該加的班、該扛的責任一點都沒少,但卻換來像是一場空的結局)
(而促使爸爸決定離職的最後一個原因,應該跟各位想的很像,簡而言之就是第二代接管
公司,逼走老員工。)
不過後來才知道,原來決定離職後才是麻煩的開始。
以下正文:
決定離職後,我們第一個想到的是,怎麼把原先合資的100萬,以及這20年期間內合理來
說盈餘的比例清算出來並拿回。
老闆說經過他們計算過後,若依照20年前投入的100萬來算,經歷這幾年的壯大,到現在
大約只可以拿回兩百出頭萬,而且只能先還給爸爸一開始的本金100萬元,其他盈餘所增
值的錢,必須分年分月給,並且強迫我爸簽一份合約。
而這份合約有多誇張呢,合約的期限是五年,
合約內容明訂限制,爸爸在離職後五年內,不能夠到同業或同性質公司就職,如果違反規
定的話必須償還公司已支付的退股方案全額款。
另外,合約還寫到,
合約”屆滿後”五年內,爸爸必須遵守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爸爸不能開設或任職與甲方營
業性質相似或相關的公司行號或參加類似組織,如有違反,必須要賠償甲方2,000萬元。
最後,還寫到 合約期間內不得在外兼職或者投資相關產業否則也算違約。
我們一家人看完,沈默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能想到的是在這邊提出一些疑問,看能不能有比較有經驗的大家來解惑,以下是一些疑
問點,謝謝大家。
1.合約裡面的字眼,很多出現模凌兩可的用詞,比如”相關產業”、”性質相似”、”或
”等等內容,感覺是一份很不嚴謹的合約,這樣合約還能夠生效嗎?
2.爸爸在他們的逼迫下已經蓋了章,不過看整份合約並沒有律師或比較合理的第三方作證
,這樣的合約是否還成立。
3.另外,我們去查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除了有最長簽訂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的規定以外,
還寫明雇主在這段期間應該要支付合理補償,也就是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
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但是以上兩點目前看來公司都完全沒有符合規範,這樣是否會建議可以直接尋求法律途徑
解決呢。
*文長感謝大家的閱讀
*不確定應該發在法律板還是工作板,如果有違規請告知
*手機排版若不好閱讀在這邊跟大家抱歉
*若有用詞不夠專業的地方也請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