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

作者: holaninos   2023-09-13 21:34:14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代問~
: 友人任職目前的公司~時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難萬分~
: 威脅要給她資遣~不然就降職..但她並沒有犯錯
: 長期下她選擇後者降職等..單位主管要她自己寫一份聲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願降等
: 結果上個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單..降職一級並減薪!!但當初口頭並沒說明減薪金額
: 結果這個月收到薪資單~才發現如人事通知單所敘薪資有減少!
: 惟該表單十分怪異! 沒有公司的任何用章~發文字號也不是依照管制文號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職聲明書之前!
: 1. 想請問降職等沒有公司相關負責的用印效力為何? 但確實已遭到減薪!!
: 2. 若是單位主管自行偽造~此案件不是針對雇主!是同樣受雇者卻假借資方調降職務薪額!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條偽照私文書罪?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惡行!交由一般勞資糾紛調解罰則不大?故選擇以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發就好? 需檢附前後薪資單~調派單外~還需補足什麼證據?
: 或是須委由律師辦理?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們~麻煩能給予指示~~感謝 ^^"
看到很多關鍵字(職等、發文字號)
如果是公務人員,依照任用法降職等得不經本人同意可逕予降1職等,且仍需以原職等
敘薪,惟同一年度依銓敘部函文不可連續降1職等兩次以上。(任用法18條參照)
若公務人員對於受降1職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訴再申訴外,仍得依釋字785解釋意旨向該管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但若是約聘人員,並無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適用,惟工作權益受損時目前實務見解要回到該
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所簽的契約性質而定,若性質上屬於私法,須循民事爭訟途徑;若屬
公法契約,擇該薪資糾紛則應走一般給付類型的行政爭訟,原PO提到該機關降職等的書面
通知缺乏機關大印,就該部分所產生的薪資問題仍可依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若認為性
質屬於行政處分,則循訴願、撤銷訴訟併同一般給付之訴提起之)
若原PO所任機關屬於私人公司,雙方屬於私法契約性質,勞資糾紛循民事途徑解決無疑。
惟所降職等及薪水減少之文件,是否該當刑法210偽造文書之情?須從構成要件加以審視
,如果單位主管非有製作之人,而該文件卻又並無顯示文件的名義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備
文書的定義,也就是根本就是一個無效的降職等通知(當然減薪也屬無效),也就是純粹是
單位主管故意惡搞下屬的勞資糾紛,建請該名受惡搞的人向總公司陳報單位主管的狀況,
再決定是否採取民事救濟途徑解決。
若有更好建議也歡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備範圍)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3 22:54:00
是私人公司!若依民事解決頂多補差額?不痛不癢~才想走刑法~因為判5年以下有期~嚇阻效力較大!民事調解只是去摸頭不痛該主管無權核決卻杜撰~也有反應陳報總公司主管~但官官相護後續也沒明確下落!只好來尋求其他的解決方式...
作者: holaninos   2023-09-13 23:14:00
文件有關減薪由內部人事核定的話表示公司高層也承認文件內容的有效,而且該文件也沒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恐怕光是客觀構成要件就沒辦法過關構成要件沒過關,後面都不用審查了,刑法210無法成立但民事的部分可以看當初勞動合同就降薪部分是怎樣規定如果有不符合的話那當然就是大家法院見囉,順便蒐集職場霸凌的證據(比如說有錄音之類的)民事不是我強項,能提供建議有限,其他強者歡迎補充我之前曾經遇過同事恐嚇、毀謗名譽、背信+職場霸凌,而且我都是掌握證據的,最後公司向我道歉息事寧人只是當我拿出法律的時候,確實把那位同事嚇死了= =人善不是被人欺的,但法律也是最後的手段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4 06:52:00
偽造私文書的公眾或他人~所指他人也包含本人!減薪損及利益老闆不知情~沒有內部公告!公司的案號也是捏造~才有偽照事由
作者: Ryoma (龍馬)   2023-09-14 08:29:00
勞工局會查降職等程序是依照哪條公司規定 規定是否違法或是降等程序是否按照核決層級完成規定的簽核流程告偽造文書 照案件內容來看大概也是這樣的調查流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4 15:15:00
沒有證據 口說無憑 況且是自己真的有簽自願降等聲明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4 23:24:00
自願降職是主管脅迫~要不就資遣!沒有理由才脅迫以聲明代替人事通知單~需有用印~主管非雇主其薪資與文書減薪金額一致單位主管無權製作!都有公司人事在負責往上陳報至於沒有任何章~因為表意人就是單位主管~並親手轉交給她然後人事也歸這單位主管管理~但人事派令依舊要經過老闆准駁加上公司都有列管字號~並由總公司發文~但這字號為自創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5 01:13:00
證據呢 你說主管和人事共謀 對方抗辯經上級許可
作者: holaninos   2023-09-15 14:35:00
您朋友還是跟公司老闆先確認單位主管有沒有權製作再說因為您說官官相護,卻又說要經老闆准駁,說法矛盾而且單位主管若是製作自己的文書,核與刑法210無涉若認有刑法210之情,應有誤會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5 14:47:00
經確認公司調派都會公告並有老闆用印~並發內部信告知同仁此處的官官相護是指~已稟告公司副總!但卻無作為.老闆並不知紙張無法代表啥!但減薪與薪資表相符~單位主管不可卸責不知若紙本不具效益!那單憑口頭就能降職減薪更不符法令規範更何況如上所述內部都有簽核流程~沒有憑據偽造紙本文意..非雇主資格假傳聖旨等行為?這不能構成偽照文書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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