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HR在大改薪資結構,
我目前的薪資結構如下:總金額50000
底薪35000
職務加給11000
全勤2000
安全衛生獎金2000
HR大改後的薪資如下:總金額還是50000
底薪21500
職務加給13500
生活津貼5000
專業津貼6000
全勤2000
安全衛生獎金2000
公司明確告知以後年終獎金都是用底薪+職務加給計算,但如果以我目前的薪資結構底薪+
職務加給是46000,大改之後底薪+職務加給降為35000,公司告知簽訂後保障明年會有2個
基數的年終獎金可領(此部分沒有寫上去、只有口頭說),舊制發放年終獎金是採全薪計算
發放一個月50000元、新制是只算底薪+職務加給發放2個基數=35000*2=70000,新制會比
舊制發放金額高出2萬,問題來了,後面這些算法都沒有名列在薪資結構調整同意書中,
我不簽還被老闆威脅那你就是跟公司無緣,感覺是叫我自己滾蛋,真的是蠻心寒一家待了
15年的公司這樣對待員工,請問我能請求公司資遣我嗎?真的不想待了。。。
有沒有資深的HR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