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如果自己在一家上市公司(傳產業作業員)上班,當臨時工的(每三個月ㄧ
簽的那種),在這三個月合約期間自己出席狀況良好,工作也沒出什麼錯的情況是不是照理
來講應該要升正職才對(公司會搞臨時工的年資時間,就是三個月時間到會從A公司轉B公司
再轉C公司目的就是不讓你臨時工的年資持續增加,一直重複這動作)
我遇過的公司說因為我是念夜間部大學(二技)還是學生的情況下要等畢業才能轉(這樣合
理嗎?)。
後來主管希望我除了原本工作外多做「管理」上面的事,所以希望我來做(個人認為領多少
錢做多少事,而且他要求的都是正職該做的,我自己認為我前面三個月表現中規中矩沒轉正
還這樣要求有點凹,所以拒絕不想多背責任)甚至希望我上大夜班(希望我配合度高一點!
我2230下課,夜班上班時間2400,我說有點趕所以也拒絕)
因為我想多賺點錢的關係假日多找一個早餐店的工作來做,變成六日我都上中班,但公司跟
我說什麼不能在外面兼職之類的….(這點我很清楚勞基法是沒規定的,但內部正職人員合?
上是有寫,更何況我只是臨時工還要這樣要求我不能兼職有點不是很爽)
我個人認為如果轉正要求這些就算了,沒轉正要求這麼多真的有點凹,我份內該做的都有做
到!雖然我一開始就不打算在這間公司久待,但畢竟這期間如果能轉正當然有年終和些許三
節獎金可以拿,因為念書關係我也做了2年。
我想問版上的大大們是公司有問題還是我心態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