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22入職某間高雄加工區的公司
因為入職前兩個月滑手機太兇
上個月跟主管填改善表
一個月觀察期
我也改善了
今天又叫去 叫我改善工作進度回報要積極
再觀察一個月
改善不是什麼問題
問題我現在到底算正職了沒
如果被開除 還是能簽非自願離職嗎
已經上班4個月以上了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24-11-26 18:11:00我也想知道假設公司一直延長觀察期樓主會怎樣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11-26 19:12:00沒有試用期不等於不可以有重點是你契約內容是什麼
作者:
j02850 (Blues)
2024-11-26 20:41:00提醒 自行約定就算試用期不過對方也要支付遣散費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24-11-26 22:05:00你對你們公司應該算是延長試用期,我們新人三個月到會填一個心得表單,都有固定流程文件,不會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正式。
作者:
s910928 (很少人叫我仙貝)
2024-11-26 23:12:00只要領月薪就是正職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26 23:14:00就試用期延長啊 你可以要求公司到期後就要做決定到期考核合格就轉正 不合格就資遣試用期實務上是認為是解僱權保留 不用最後手段就能資遣
作者: tw02y (x_626) 2024-11-27 00:08:00
會不會有可能挖洞,投履歷要幹嘛?當然是工作阿假如資方各說各話,被挖洞跳很慘
契約自由 沒說不行就是可以法院早就有很多判決認可試用期 但依舊要符合勞基法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11-27 08:50:00等國營事業都沒有試用期再來說法規沒有等於不行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11-27 09:52:00笑死,勞基法沒有就代表法律不禁止而且無規範,所以企業設立試用期就是合法合規,不管有無試用期,開除員工都要符合資遣的相關法律,就這麼簡單回歸正題,你如果被資遣就是非自願離職,目前看起來你很想要、公司也有在做,這樣離資遣應該不遠了,總之公司需要要求你改善、需要輔導你,等公司滿足規定的項目後就可以以不適任來資遣你了
作者: DAKOU (大口) 2024-11-27 10:06:00
有沒有試用期要看勞動契約怎麼訂,法院認為最多六個月,如果沒有勞動契約就是沒有試用期。只要離公司資遣都是非自願離職,只是試用期與否的合法要件不一樣。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27 12:51:00所謂"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所以不存在"這種鬼話從哪來的?怎麼好像有人信這種話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24-11-27 12:59:00勞基法確實沒有定所謂試用期是什麼?但公司要怎麼測試並資遣都要照勞基法走沒有適用期的特別規
公司要資遣人 要有足夠證據跟勞工局通報 不然會被人提告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24-11-27 13:02:00就像是某公司規定每年都淘汰10%,這也是法律沒規定這樣不過資遣錢給足,所以也不會有人去檢舉。沒檢舉就沒成案。要使用 能力不符預期那條 反對的話就走調解 打職位確定訴訟通常是越有機會的產業 資遣就不會浪費時間會選擇拿錢找工作通常走到訴訟對公司都蠻不利的因為公司要負責舉證舉證這個人能力不符是一個很不容易建立的標準而越小的公司通常人資管理就越隨便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27 13:14:00試用期的優點 就是可以不用PIP 不用考量最後手段原則
作者: tw02y (x_626) 2024-11-27 14:00:00
不早說沒正當理由被資遣,我早就提告了
作者:
j7286656 (Jonathan)
2024-11-29 14:34:00算正職吧?
作者:
somanyee (Soman)
2024-12-16 18:30:00試用期沒過員工,用不勝任資遣認定相對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