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劇本新手,剛畢業不久。最近在共同編劇上遇到一些令我困惑的問題。
前一陣子,我跟朋友合力編寫了一部電影劇本,在劇本完成之際,他突然問我這劇本「你
要掛編劇的頭銜嗎?」
這電影劇本是他的原創故事,當初是他跟我提了這故事想法,我覺得不錯,他就找我一起
合作編寫。
從一開始我看過他的故事大綱,我協助他整理出分場大綱,在分場時我會提出一些修改的
方向跟意見。
分場大綱出來後,我們不是分誰負責寫哪幾場戲,各自分開去寫。而是我跟他一場場討論
要怎麼下筆去寫這個三角形跟對白,我將內容按照他的意思打出來後,他看過OK再繼續下
一場。偶爾我不滿意時,會提一些自己的想法。
這種合作模式是不是被他認為我像個編劇助理,所以不能掛編劇頭銜呢?
自己不是原創,提的意見也經常被打槍,被用的想法不多,可是不掛名的話,當初找我合
作又是為了什麼?
他的這個問題讓我有點信心打擊,從頭到尾他也沒跟我提說賺到的錢要怎麼分?
我想請教版上的大大,關於我的案例,這編劇掛名的問題到底我算不算是編劇啊?
未來要跟人談合作的話,錢要怎麼談比較好?
還有看到徵編劇的消息,我的聯合編劇作品,自己可不可以拿去投呢? 還是要經過另一個
聯合編劇夥伴同意才能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