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編劇維權不易 陸擬修著作權法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4-06-09 20:24:05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4060900045.html
2014-06-09 旺報 記者簡立欣/綜合報導
 大陸擬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近日大陸娛樂圈包括「瓊瑤維權」、「宋
丹丹與編劇之爭」等話題都與著作權有關,今年高考也有作文以此為題,顯示大陸愈來愈
注重著作權;6日大陸提出相關草案,最高罰款金額由10萬(人民幣)提高為25萬元,宣
示保護著作權決心。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
送審稿)》意見。送審稿規定,增加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權;罰款金額由非法經
營額的3倍提高為5倍,由10萬提高為25萬元;不過侵權一般屬民事案件,送審稿僅含糊提
及「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品保護範圍有限
 這項修法正好呼應最近大陸娛樂圈熱門的「編劇維權」話題。日前作家瓊瑤致大陸國家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開信,指編劇于正電視劇《宮鎖連城3》涉嫌抄襲她的經典作品《梅
花烙》:「我是走投無路,才擊鼓鳴怨!」
 此外,電視劇《美麗的契約》編劇宋方金批演員宋丹丹演出時修改劇本,都引起社會關
注,還成為今年安徽高考作文題《劇本修改誰說了算》。
 值得一提的是,兩岸雖有智慧財產權合作協議,但多屬於事前防禦機制;兩岸著作權仍
是「屬地主義」,換言之,瓊瑤的案子,不歸台灣管。
 宋丹丹與宋方金僅是口舌之爭,瓊瑤寫公開信卻已是實際上訪(陳情)。陸媒《壹讀》
雜誌分析,大陸編劇維權不容易,主要是因為大陸著作權法只保護具有一定獨創性的作品
,且只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即思想內容的表述方式;至於作品思想內容、客觀事實及歷
史資料,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之內。
 法規仍具灰色地帶
 舉例來說,假如瓊瑤寫:「你無情你殘酷你無理取鬧!」于正也寫:「你無情你殘酷你
無理取鬧!」這就是明顯的抄襲;但如果于正把台詞改成:「你對我無情,你對我太殘酷
,你總是無理取鬧!」那就不算抄襲。2006年,大陸首例電視劇抄襲案,《梅花檔案》狀
告《滴血紋身》侵權,後者就以「兩劇表現形式不同,並無侵權意義上的雷同」來反駁。
 其次,究竟抄多少才算剽竊?陸媒指出大陸《著作權法》對剽竊「量」的認定依然十分
曖昧,因此控告方不能從「量」來認定是否構成抄襲。
 目前英、美、法等歐美國家處理類似問題,常用「訴前禁令」,也就是只要維權者有足
夠證據並提供一定保證金,法院就可以下禁令,阻止涉嫌剽竊者一切發行渠道。但陸媒指
出大陸智慧財產權、公民維權意識起步較晚,「訴前禁令」在大陸恐怕行不通,法令雖有
修正,著作維權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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