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也不算是討論,因為編劇開案應要有費用,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在一部影視作品成型的過程中,編劇是最早開始工作的專業人員--
無論是原創本還是委託本,編劇在製片取得拍攝資金之前,就已經
用盡心力開始作業了:更何況,開案階段所需的專業程度/修訂時間,
可以說遠遠高於日後成案後的寫本作業,在這階段收不到任何費用,
實在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國內有許多的製片業者,會用一種話術欺負(欺騙)編劇:
"唉呀,我們這案子只要開成了,就會和你簽約了~~
在此之前, 你先改一下這個大綱和分集,金主等著看呢!"
"唉呀,不好意思,那個金主突然有點問題,不如你先提另一個案子,
只要過案了,我就會和你簽約了......然後,之前那個案子,
你再修一下,我們送一下別的電視台/金主,看看有沒有機會--
你看,我對你很好吧?"
等到最後你案子搞了半年,舊案不停修 / 新案不停提, 但終於因為收不到
一塊錢而選擇放棄--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你會發現你的創意突然出現在
某部影視作裡,大家都遇過/聽過這種事吧?
講難聽一點,製作公司要製作戲劇,就應該要有啟動資金,這套資金,
某部份都應該是花在支付編劇費用上--別說你沒錢,要燒夢想是你
的事,編劇不是你應該欺負的對象。
尤其是有編劇底的製作人,自己在當編劇時受夠了欺騙,後來居然還有樣學樣地
欺負新進編劇......
像這種製作人,擺明了欺負人,願他們的臭名遠傳,永遠不會有編劇為
他們寫戲。
個人認為,大約有了一頁大綱,簡單人物介紹後,就要開始簽約了--合約包含開案期間的費用/未過案的版權問題/未來新加入編劇與開案編劇之間的權益問題...畢竟,開案是編劇死最腦細胞的階段,一切都以過不過案為付費基礎,對編劇太不公平,有太多案子不過是因為製片方的問題,而不是編劇的工作沒作好~而也有太多案子是開案編劇被氣跑後,製片方再找自己熟的編劇來割稻尾/或是改個名字就變自己的創作講難聽一點,我如果去開個案子,如果不過不給錢,行,那版權我帶走,製片方別用這案子去找錢...製片方很多還不同意咧他們就只想用免費案子去找錢,最好這案子最後還變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