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 桃園市攝影藝術獎國際攝影比賽
為推廣影藝交流與觀摩,本會特舉辦「第二屆桃園市攝影藝術獎」,
以「自由題材」為主題誠徵海內外及全國各地攝影先進及愛好攝影者,
提供優美攝影藝術作品,藉以推廣視覺攝影藝術的提升,並弘揚攝影文化藝術。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作品題材:
以不違反善良風俗,最近三年內拍攝之「自由題材」作品
(凡參加國內、外公開比賽已獲優選獎以上之作品不得投件)。
參加張數:每人以10張為限
作品規格: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沖印相紙限8X12吋(其他規格不予評審)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評審,連作不收,
參賽作品不得留白邊、翻拍、加框、裝裱、汙損、摺痕、作記號等違者不予評審。
參加費用:
本會有效會員免費,非會員每人新台幣伍佰元
(海外人士美金20元或人民幣120元),
參賽者免費致贈影集一本。
(郵政劃撥帳號50070577 戶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1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32048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114號(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桃園市攝影藝術獎主席簡茂松先生收
評審日期、地點:
104年11月22日下午1時起,邀請國內知名攝影名家於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會館3樓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110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活動官網: http://www.uart.org.tw/pscl/ 下載簡章與報名表
獎項:
金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盃乙座
銀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盃乙座
銅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乙座
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四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紙
市長特別獎(最佳創意獎):獎盃乙座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於本會網站公告http://www.uart.org.tw/pscl/,
另以信函及e-mail通知得獎人。
退 件:未得獎作品,評審完畢於104年12月20日前至本會領回,
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得獎作品由本會保留參與各項展覽。
頒獎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3日(星期日)
附則:
(1) 金、銀、銅獎不得重複,每人限得一獎。
(2) 參賽作品背面請黏貼報名表須與作品正視方向同向,不得空白,並備妥作品數位檔
(高於800萬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
需保留EXIF資訊檔,檔案命名規定為:題名-姓名.jpg),未繳交者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曾在其他影賽獲獎作品及著作權已讓渡請勿再參賽,不得冒名頂替,
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另遞補。
(5)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肖像權及著作權法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6) 得獎作品由本會永久保留,本會得無限期、次數、
於各類媒體型態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及本會網站刊登權,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本會擁有最終裁定權。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官網:
http://www.uart.org.tw/pscl/Atop/104pd/2015TYPP/2015TYP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