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這樣的情況越來越明顯
喜歡上一個人,迫不及待的去表白去付出
三個月過後突然間沒興趣了,頭也不回的拉開距離
對朋友或事物或單戀的人,三個月像是一個坎
一陣子頻繁接觸後,只要對方有一點點行為讓我覺得不ok,就只想逃的遠遠的
(明明理智上也明白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
不會喜歡一個東西太久,也不會對自己的離開有任何的愧疚,因為在喜歡的當下我都有盡
力做我該做的事,也因此就算失戀或分手也放下的很快
不知道這樣到底是好是壞,知道自己的喜歡有期限之後,反而會覺得不能浪費時間
也或者是不確定自己的心情的話就等三個月之後再看看,是我的遲早都會是我的(?
缺點是跟朋友說的時候都會被吐槽你放下的真迅速
也有點擔心這樣是不是會給人冷熱差太大或是無情orz
唉
可能是你本來就沒那麼喜歡。我喜歡上一個人就會好久,分手後要好幾年才走得出來。
作者: YMJ13816 (暫時想不到) 2020-11-20 08:00:00
覺得應該是不夠喜歡
作者:
khaos (出來混的...)
2020-11-20 08:06:00跟小鬼吵著要養寵物一樣而已
作者: DoReMiYvonne (DoReMiYvonne) 2020-11-20 13:42:00
當下真的一分一秒都愛得超用力,但過了也覺得還好
我覺得我好像不太認同時間久=真喜歡,畢竟年輕時也會沈浸在一段感情出不來,最久是6-7年,但現在想想我也不會把那段時期的放不下定義為真愛,有的時候是自己不夠獨立過於依賴對方,認為只有這個人愛我,愛的很卑微也許也能解釋為現在更懂得愛自己,哭過痛過就該瀟灑走人
我自己是覺得不夠喜歡所以即使失去也無所謂,才能在短時間內就不在乎;不過隨著年紀或閱歷增加,會發覺浪費這些時間去撞牆更無聊,於是再喜歡也要很快收情緒變得比較在意自己而不是別人,又或者變得希望從別人身上得到,轉為可以給自己了吧@@
但是如果是不夠喜歡,那那些痛苦跟掙扎又算什麼呢?難道一定要痛苦很久才算得上真喜歡嗎?又或者我在當下的糾結都不能算是喜歡嗎?有細水長流的愛相對的應該也有短暫又熱烈的愛?
不夠喜歡就只是不夠喜歡,痛苦跟掙扎沒有被否定,只是更可以無所謂的放下知道怎麼快速的抽離對自己不好的情緒,比較愛自己一點不要拘泥別人的感情價值觀不錯啊抽離的時間有時候確實會被視為量化情感的指標,不過每個人的尺都不一樣,三個月的不高興其實很長,那是對外人而言很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