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ngiu (洋羽)
2014-05-23 05:07:47最近到了某連鎖超商工作
由於店長把人力壓的很吃緊
整間店不含店長才五個人
導致我只要大夜班休假就必須下去貼補
本身原本是晚班
但我上完大夜後並沒有辦法休假
除非我拿自己的休假額度排假
他規定一個月只能休四天
一天只能休一個人
而且一個月只能休一天假日
想請問我這樣大夜接晚班有沒有觸犯到勞基法
早上七點下班下午三點又要上班
剛剛查了一下並沒有這方面的資訊
只有聽朋友提到好像下班後需休息16小時才可再上班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我正確資訊
另外想請問他限制我們休假的那些規定有沒有犯法
因為每天都八小時但休假卻只有四天
一個禮拜休一天的話
兩個禮拜工時也超過84小時這樣有加班費可以拿嗎
清明節之類的國定假日也沒有加倍的薪水
請各位幫幫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