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維修中心的前台人員
從事這行也一年多了,原本預計六月底就要離職
但在離職前被客訴遭公司開除
那天之後的薪水不算就算了
年滿一年應休未休7天特休
之前說好要換成工資給我,也不給了
被客訴的情況如下:
那天接到客戶來電表示,電腦顯卡疑似有問題,但平常工作要用到他
我也和他表示,維修中心因為沒有庫存,檢測加訂料基本都需要3~7個工作天
再加上最近維修中心案件量比較大,有時候都會超過預期的7天
最後和客人一直談不攏的情況下
我委婉的表示,可以考慮問看看其他維修中心
客戶大怒之餘,剛好又認識我們老闆
就直接和老闆反應,老闆當天就請我走人
我承認我處理不當,但是服務業被客訴乃人之常情
我並沒有因此造成公司財務虧損或影響商譽,造成公司客戶流失阿
公司有什麼損失,可以接就這樣開除,然後之前說好的甚麼也不給
之前我們公司曾發生過回復客戶裝置,造成客戶死機無法再使用
客戶因此向消基會申訴,公司最後免費為客戶更換整新機
公司造成這樣的損失,那個人現在卻還好好的在公司,公司的評鑑基準又在哪裡
上勞資爭議調解,資方態度相當硬,堅決不撤消開除處分
請客位服務業大大評評理
如果這樣的客訴就被開除,服務業員工人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