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某魔手飲料店擔任正職
先說我待遇好了
月薪26k 每天8HR 月休五天 有勞保 加班費125
剛來上班的時候感覺環境還不錯
但今年開始由於勞基法有說要有周休二日
但店裡休假制度一樣沒變
而且每個月一天的自由假還不能排國定假日
(勞基法好像有規定國定假日需雙倍薪 但我們沒有)
我一月有向主管詢問每個月放假日會不會增加
結果他給我的答覆是月薪已經不錯了辛苦一點是應該的...
這回覆其實我蠻傻眼的==
然後二月初時我又詢問他過年有沒有雙倍薪
他給我的答案還是一樣
這時候我就覺得有點扯 因為我朋友們都有啊啊啊
當下我覺得算了 做到淡季結束就走人
結果過年的時候我跟主管站班
他常常就坐在後面玩手機
不然就是去旁邊的店家聊天
一去就是半小時一小時
甚至還有一次上班時間還跑去玩刮刮樂==!
重點是他平常這樣摸魚我們只要無視他習慣就好
結果我上次人不舒服 導致我動作沒辦法很俐落
結果被他罵說你這樣動作慢慢吞吞會導致客人流失
會害我年終變少你知道嗎
我聽到就整個火都起來了
第一個念頭就是想走馬上人了
但我覺得這主管太誇張 想給他們一點反擊
請問就勞基法的部分
我可以蒐集哪些他們違反規定的證據 在日後可以跟他們討一點東西回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