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是大四生,因為課很少想說找個打工打發時間順便賺點錢
現在是某量販店收銀員
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我覺得這份打工令我很不愉快,只要想到要上班就覺得很煩躁
(之前打過的其他工比現在累的也有但都沒這樣過)
星期四因為真的臨時有很重要的事
是學校申請東西的最後一天,但我交的資料影本太模糊導致我必須趕回家拿正本
(我是到外縣市讀書的)
要是沒申請到是三 四萬的損失所以不得不請假
但打電話過去話都還沒說完就被說今天一定要到班,不然自己跟課長講
之後課長手機打了快兩個小時都沒接,沒辦法只好傳簡訊,順便說了要離職
禮拜四當晚就沒去上班
後來課長回簡訊叫我把剩下的班上完再走(剩一個禮拜左右)
但我原本是打算禮拜四當晚開始就不去了,因為週五週六剛好休假,也很不想之後去上班
還要看人家臉色
禮拜天有晚上的班,很想直接不去
有以下問題,希望有版友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有爬文過了
1.勞基法只說三個月以上要提早十天告知
沒說未滿三個月的情況,所以是可以告知後直接離職嗎?
2.當初進去時有寫合約,雖然勞基法說沒寫離職書照樣離職成立,但我還是擔心不寫就離
開會不會造成什麼影響
3.用簡訊告知離職時沒明確說是要馬上離職,後來也沒明確回應是否會上完剩下的班,這
樣禮拜天的班直接不去沒問題嗎?
4.薪水是每月5號發,那離職後是過幾天就可以領到還是要等到下個月5號呢?
5.如果直接禮拜天就不去會對我之後的求職造成影響嗎?因為想說只是做不到一個月的工
讀,只要履歷表不寫未來的雇主也不會知道吧…